這次要跟大家談的是我小時候聽過的一句話,這句話是這樣的:「認真是拚不過迷戀(閩南語)的。」
意思是說,做一件事能否成功,「喜歡、熱情」是遠比「認真、努力」更重要許多的。
這句話很多人聽來覺得理所當然。可是我們的主流邏輯卻認為我們應該「認真、努力」追求熱門的、有用的行業、工作,而不是自己最「喜歡」或最有「熱情」的。好比說,現在最高分的學系,像是:醫學系、法律系、電機系…,那麼,因為它是熱門的、有前途的,不管大家喜不喜歡,或有沒有天分,都應該「認真、努力」讀書,想辦法考上那些科系。
支持這些論點的人不但會以過來人、老成的語氣告誡年輕人:「理想」是不能當飯吃的啦,而且還會有很多格言佐證這些論點,好比說什麼「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三更燈火五更雞」、「合理的是訓練,不合理的是磨練」、「把吃苦當吃補」、「勤能補拙」…
這些論點固然有道理,但它最大的問題是假設人與人的條件與天分都是一樣的。而事實卻是:「人與人彼此天份是完全不同的。」
舉例來說:同樣兩個運動員,一位是和麥可喬登(Michael Jordan,NBA籃球明星)同樣身長198公分,體力、彈性、反應力種種條件都一樣的球員,另一位是和馬拉杜納(Diego Maradona,阿根廷足球明星)同樣165公分身長,一切的條件也都一樣。
如果有兩項運動—―就說是籃球和足球好了,沒有其他特殊理由,他們對兩種不同球類的興趣也差不多的話,依照個別條件,我們會鼓勵198公分那位去參加籃球隊,165公分那位去參加足球隊。但是如果是我們現在教育的主流邏輯,並不是這樣的。主流邏輯是:「哪樣運動熱門,看起來比較容易功成名就,不管198公分、或165公分的運動員,通通讓他們去參加那樣運動。」
就說通通參加籃球隊好了,198公分那位由於先天的條件,表現當然很容易就比165公分那位有比較好的表現,也比較容易獲得成就感,因此進入一種「熱情、喜歡」的正向循環。另外一位165公分的球員由於先天的條件限制,他的努力結果,表現當然不如198公分那位球員。但教練卻告訴他:「你不夠努力,你不夠用功,你不夠認真...。」
這個球員更認真、更努力的結果,雖然有進步,但得到的往往是更大的挫折。搞得這個本來可以在足球球場上成為像馬拉杜納那樣一個了不起的足球明星的運動員,卻在籃球場上失意、挫折、自我懷疑……
你說,這樣的教練很不合理啊。可是,我們偏偏就身處在這樣的不合理的環境裡,覺得好像非這樣不行。
雖然這只是一個假設的例子,但真實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有一個朋友,因為數理不好,在台灣只能念到錄取分數不高的專科學校,被家長認為是不會念書的小孩。後來父母親把他送到美國社區大學去念書。
到了美國之後,他發現美國的教育制度分數考試並不是唯一的評估。他充分發揮了自己過去台灣受教育時被認為「不務正業」的搞社團的本事,組織同學、分配工作、討論議題……他特殊的組織、分析能力以及領袖魅力到了不同的環境很快就突顯出來。
他在大三時轉到史丹佛大學,繼續完成了大學以及碩士、博士學位。畢業時,許多一流的國際大公司都提供職位,希望他去任職。
最後他選擇了教書的工作,目前在英國的一所一流大學擔任教授。
一個在台灣被視為不會念書的小孩,為什麼能夠變成了英國一流大學的教授?
重點不在這個小孩聰明不聰明、認真不認真、努力不努力,重點是他如何、以及在什麼樣的評估標準之下,發展出他自己的生命。
因此,我說的「認真是拚不過迷戀的」,道理一點也不新鮮。回到人也是一樣的。那些生命中做起來特別容易做好、容易有成就感,並且讓我們迷戀的能力和特質就是每一個人的天賦。
年輕的時候,再也沒有比這個更重要的使命了: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給自己的天賦一個機會。
然後想辦法發展那個能力,讓它成為我們將來生涯、生命發展的方向。
這樣的事情,本來是教練該幫忙我們的。可是很多時候,我們人生的許多教練並不這麼想。
如果教練不教,那麼我們就得自己來。
我要說的就是這樣。
文/ 侯文詠
食尚小玩家 2010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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