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2011/01/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證交所本週修改「營業細則」,預計3月28日起實施,如果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的個股,不再向前推算有成交量日期的收盤價,當作新的開盤價,而是改用沒有成交量當天的「委託掛單趨勢」決定開盤價,如此一來,過去在冷凍櫃的個股或是可轉換公司債,價格將更為合理,交易將趨於活絡。
舉例來說,在舊制下,某一檔個股若在1月1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為100元,如果今天(1月14日)要恢復交易,會以停止交易前一天收盤價100元,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來計算漲跌停價格,但若前一天沒有成交價格,就需要再往前一天找收盤價,也就是採最近一日的收盤價,以其收盤價當作恢復交易第一天的平盤價。
除非前一天沒有收盤價,但有連續兩天用漲停價掛單買進或用跌停價賣出時,才改用漲停價或跌停價當作其恢復交易的平盤價格。
不過證交所表示,舊制要出現連續漲停或跌停掛單並不容易,且只要有一天沒有用漲跌停掛單,價格就無效,還要從頭來,相對沒有效率。
修改新制後,如果停止交易前一天,出現像前例,雖然沒有成交價,但有出現例如101元的委託買進單,表示看好個股趨勢,就會以此當做恢復交易的平盤價;同樣的,如果沒有買盤,只有98元的委賣掛單,而不是跌停價,表示對個股股價趨勢向下看,就會以98元當作恢復交易後的平盤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